[科索沃未完成法理獨立]

此篇來自於此。

「目前領土主權屬於塞爾維亞🇷🇸」的科索沃🇽🇰其歷史脈絡:

1455年科索沃領土主權原本屬於塞爾維亞🇷🇸卻被鄂圖曼土耳其帝國併吞。在土耳其人統治之下,原本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信奉天主教改信了伊斯蘭教。

1912年:第一次巴爾幹半島戰爭,科索沃領土主權回到塞爾維亞🇷🇸。塞爾維亞🇷🇸於1918年加入南斯拉夫王國。王國驅逐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以下簡稱:阿族),並支持塞爾維亞人(以下簡稱:塞族)在科索沃進行殖民。

1941年:二戰期間,科索沃被軸心國佔領,其領土被劃入一旁的阿爾巴尼亞🇦🇱中,科索沃中的塞族被武裝阿族驅離。二戰後軸心國戰敗。科索沃領土主權回到南斯拉夫王國,科索沃設立為塞爾維亞🇷🇸的自治區。

1989年:塞爾維亞修憲縮減科索沃的自治權,阿族抗議,後來阿族宣布建立獨立的科索沃共和國🇽🇰,自行舉行選舉。而南斯拉夫解體也在這時開始。

1991年:科索沃自行舉辦獨立公投99.98%贊成,僅阿爾巴尼亞🇦🇱承認公投效力。

1995年:塞爾維亞🇷🇸總統對科索沃展開「種族清洗」。

1999年:美國為首的「北約」以人道介入塞爾維亞科索沃戰爭,戰爭結束後,科索沃改由北約管轄,後來北約將管轄權交予聯合國。同年6月10日《聯合國安理會1244號決議》尋求以「政治方式」決定科索沃將來的地位。其中附件一原則:「充分考慮到《朗布依埃協定》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及該區域其他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開展政治進程,以訂立一個臨時政治框架協定,規定科索沃高度自治,並使科索沃解放軍非軍事化;當事各方為解決這場危機進行的談判不應當阻延或干擾民主自治機構的成立。」;「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亦於2006年展開協商、談判,勸說讓塞爾維亞點頭。

2007年:科索沃議會選舉,由獨派的「科索沃民主黨」勝選;2008年:科索沃議會用53分鐘通過《獨立宣言》,片面宣布脫離塞爾維亞,雖然主權母國塞爾維亞🇷🇸反對但有獲得英國、美國及其他國家承認,但國際社會仍舊認為科索沃未完成法理獨立。


直接從科索沃在1991年「自行」舉辦獨立公投,有87.01%選民投票,贊成票多達99.98%,不過僅有鄰近的阿爾巴尼亞🇦🇱承認其公投效力。

從這邊可以知道,倘若自決公投不是由具有治理權限的機構或者領土主權擁有國(塞爾維亞🇷🇸)舉辦,結果就是法理站不住腳;而阿爾巴尼亞🇦🇱的承認明顯是基於政治目的作出的表態。領土主權擁有國塞爾維亞🇷🇸不同意,建國程序就沒真正完成。

後來發生塞爾維亞科索沃內戰,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及聯合國人道介入,直接跳到2008年科索沃議會片面通過《獨立宣言》來獨立建國,即使有大拳頭盟友(英國、美國)承認科索沃共和國🇽🇰,也無法突破國際法框架的限制,也不能逼領土主權擁有國低頭。(國際法上領土完整性原則的效力)

科索沃這個路線很明顯就是法律效力有問題,怎麼可能會是理想的建國方式?建國之後進不了聯合國的方式會是理想的建國方式嗎?

更別說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想代表的國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立法院通過獨立宣言是打算拿不屬於自己的土地來宣布獨立嗎?絕對無效,怎麼會拿科索沃與台澎狀況比擬呢?

而聯合國「人道介入」科索沃的主要目的是要阻止塞爾維亞的種族滅絕行為,不是要協助科索沃人民行使自決權喔!聯合國並不是世界政府,只是國際組織。它基於「人道介入」介入科索沃,是不能衍生出「聯合國可以在那邊直接以『管理者身分』舉辦自決公投」這樣的結論。

一方面聯合國「人道介入」並不是「領土主權完整性原則」的例外,領土主權擁有國的領土主權仍舊必須得到保障,並不能因「人道介入」因素,使得領土主權擁有國喪失其領土。

二方面如果讓聯合國「人道介入」會導致領土喪失的結果,則主權國家為了避免失去領土,必然會極力抗拒任何讓聯合國「人道介入」的可能性;換句話說,科索沃的議會是在聯合國介入的狀態下宣布獨立的,如果這樣能夠完成國際法上的獨立,以後聯合國介入會很困難。因為之後大家會擔心如果讓聯合國介入,自己可能就要喪失領土了,這對聯合國以後基於「人道介入」入調停爭端會造成防礙。

聯合國「人道介入」科索沃後,雖然成為科索沃的治理當局,但聯合國並不能在那裡舉辦自決公投直接讓科索沃獨立。1999.6.10《聯合國安理會 1244 號決議》的內容尋求以「政治方式」決定科索沃將來的地位,也只是讓科索沃成為「『塞爾維亞內部』高度自治的地方」,科索沃仍舊是塞爾維亞的領土。「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亦於2006年展開協商、談判,勸說讓塞爾維亞點頭。總之,只要塞爾維亞不點頭,科索沃的領土主權就仍舊屬於塞爾維亞。


這邊注意⚠️ 聯合國「人道介入」維護秩序,並沒有依聯合國託管制度交付託管喔!科索沃並沒有被聯合國託管!查資料的時候看到好多文章都把科索沃寫成被聯合國託管(暈)

聯合國託管地指的是依聯合國託管制度交付託管,在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監督下的託管領域(託管「領土」的用語不恰當)。


科索沃完成獨立的最後一哩路:

塞爾維亞自己在科索沃辦自決公投。⬅️這條路塞爾維亞主動走的機率不高。

塞爾維亞承認科索沃獨立。⬅️如果能利用政治方式勸塞爾維亞同意的話,這比較有可能。

不過呢~科索沃後來於2008年透過議會宣布《獨立宣言》的方式來獨立,但在國際法上其實還沒有真正法理獨立。

2008.9.23塞爾維亞向聯合國大會所提交的決議草案,其內容是「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聯合國大會要求「國際法院」提出諮詢的意見。

國際法院認定科索沃宣布獨立與科索沃臨時自治政府並沒有關連的特質,而是認定人民是「宣布獨立」的主體,且國際社會在處理有關國家實踐的問題時,並不將宣布獨立視為一種「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國際法院認為「領土完整原則」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係,與人民宣布獨立沒有任何關連。國際法院進行聽證的過程中,著重在探究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是否違反國際法,而不是在探究其與人民自決權及獨立分離權的關係。

基於上述各項理由,國際法院最後認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所通過第1244(1999)決議,並未對「科索沃獨立宣言」的作者們產生約束力。換言之,安全理事會第1244 (1999)號決議,並沒有限制科索沃人民宣布脫離塞爾維亞獨立,而「科索沃獨立宣言」也沒有違反安全理事會第1244(1999)號的決議。

仔細一看,國際法院並沒有回答科索沃獨立宣言「是否符合國際法」,而是只回答科索沃獨立宣言「沒有違反國際法」以及沒有違反安理會第1244(1999)號決議。

事實上,宣布獨立當然不違反國際法,但這跟有沒有成功建立國家的法律效力無關(笑)

發表者:Journey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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