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怎麼獨立?]

此篇來自於此。

新加坡在1826年為「海峽殖民地」的一部分;1867年時「海峽殖民地」由倫敦殖民總署管轄,成為「皇室殖民地」中的海峽殖民地的一部分;1942年日本侵佔中斷英治時期,二戰末期日本投降,1945年「盟佔時期」由英屬馬來西亞軍隊「代管」,新加坡領土主權仍屬英國;後來1946年英國廢除海峽殖民地的編制,新加坡編入由「英國政府」殖民部管轄的皇室殖民地。

1957年3月人民組成代表團,成功與「領土主權擁有國」英國達成協議:英國政府同意讓新加坡作為一個自治領,在「大英國協」之內實行自治,和給予新加坡更多權力等。1958.5.28雙方在倫敦正式簽字。1959年完成民選的立法會,同年6月3日,新加坡宣布實行內部自治。

1959年是英國主動「授予」新加坡完整的自治權限,不是新加坡自行選擇成為英國的自治邦,領土主權仍屬於英國。

1961.4.18 英國的殖民地政策委員會 (Colonial Policy Committee) 召開會議,會上決定將馬來亞、新加坡與北婆羅洲三邦(砂撈越、汶萊、沙巴)聯合組建成「大馬來西亞」。

1962年9月自治領總理李光耀在「英國」支持下舉辦了全民諮詢性公投:「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議案」,選項中沒有拒絕合併,只有三種選擇,即A部分自治,B完全合併,C參照東馬待遇,讓人民表達意見,最終投票結果71%選擇A高度自治合併選項:「與馬來西亞合併,且新加坡獲得勞工、教育和其他議定事項的自主權,同時新加坡公民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英國政府後來在 1963 年通過過馬來西亞法案,讓新加坡脫離並併入馬來亞聯邦。換句話說,1963年新加坡從英國完全獨立的瞬間又以「自治州」的形式,立刻加入新成立的「馬來西亞聯邦」,1963.9.16設立新加坡州,領土主權屬於馬來西亞。

諮詢性公投的結果既然是要成為馬來亞聯邦的一部份,那也是自決的結果,行使自決權的結果本來就不一定是建國;新加坡從英國獨立變成一個國家,馬上加入馬來亞聯邦。

(自治區、自治領、自治邦,都是某個國家內部具有高度自治權限的地方,但領土主權仍舊屬於該國。)

新加坡後來建國,其實並不是自己主動從馬來西亞獨立,而是在被馬來西亞聯邦逐出後,由新加坡人在「因此失去主權歸屬對象」的新加坡上面建立國家。


👉🏻這份是馬來西亞政府跟新加坡政府簽的協議,讓新加坡自馬來西亞獨立,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在前言裡出現這一句:so recognised by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這就意味著原領土主權擁有國(馬來西亞)的政府代表該國同意並承認新加坡獨立;在第四條裡面有提到馬來西亞政府放棄對新加坡的主權及管轄權:”providing for the relinquishment of 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in respect of Singapore.”


👉🏻新加坡被「強迫分家」之後,李光耀哭哭的影片:

影片中稱新加坡州政府為「The Singapore state government 」;state翻譯為「州」,例如:美國聯邦裡的州,馬來西亞聯邦裡的州,其自治州指讓渡部分主權給母國,因此失去主權國家地位。

換句話說,當馬來西亞在1965.8.8將新加坡逐出馬來西亞聯邦時,新加坡這塊土地成為「沒有主權歸屬對象」的主權歸屬未定之地,而新加坡人則在隔天的8月9日行使自決權建國獨立。

若要對比的話,台灣現在的法理地位相當於新加坡在1965年8月8日被馬來西亞聯邦決議逐出(這使新加坡不再是馬來西亞聯邦這個國家的領土),到新加坡人在1965年8月9日宣布獨立建國之間的狀態:土地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其上住民具有自決權可以決定腳下土地的未來。

這些過程依循的也是國際法法理的程序。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澎人民第一階段是《舊金山和約》已經定案的殖民母國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但台澎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國際法不是一本聖經或是一套法律。他是世界各國運作、外交、戰爭過後產生的慣例,是與時俱進地構築來的,平常看到的都是國際政治運作,所以會讓人誤以為政治超越國際法,事實上是所有的政治實體都存在在國際法框架之中。

國際法是可以被具象化成國與國的條例,也可以是兩國衝突時產生的後果與處理方案,再透過過往歷史產生的影響來思考國際觀。

依國際法法理來建國,建立主權國家法人格,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正式進入國際組織中;有的情況是從主權擁有國中獨立出來而建國;與各國交流都是看得到的政治操作,更多的還有一般人們看不到的政治權力鬥爭,各國都是以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為出發點,但都離不開國際框架,離不開地球村運作的模式。

講國際法不重要、國際間就是比拳頭大的流氓邏輯的人,也一樣拿出國際哪個國家以什麼依據來主張、也一樣拿出歷史上出現過的意向聲明、各國元首會議說了什麼、也一樣提到國際上哪個政治學者某個理論等等,怎麼就看不到國際上有所謂的國際法程序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而建國?是什麼讓你感到害怕?是因為從小到大你的價值觀就是大中華史觀的關係嗎?

真的,人不能無知,無知就容易被騙。

但願台澎人能從夢中夢中夢中清醒,與我同行:)

發表者:JourneyShin

Dream Big! Love Deep! Live 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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