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不是在比拳頭大]

本篇來自此。

國際間不是在比拳頭大,特別是在二戰過後,各國之間的共識,都認為用武力取得領土主權或者脅迫別國是不對的事情。

實力堅強的美國也無法阻止巴勒斯坦旗幟在聯合國升旗;中華人民共和國也無法阻止國際仲裁庭做出不利他的仲裁判斷:「中國在南海那邊的主張不具有國際法上面的效力。」原本會把軍艦開到南海進行自由航行的國家只有美國,國際仲裁通過了以後還多了英國、法國、澳大利亞、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氣也沒有用,南海仍舊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大多數的島嶼也不在它控制下,只能靠用人工方式把暗礁變成沒有國際法上權利的人工島自爽。即便中華人民共和國說南海都是它的,也不敢發兵把南海所有的島嶼攻下來,也不敢設專屬經濟海域禁止其他國家進去捕魚。

國際法的存在其實讓很多政治實體在對抗所謂的強權的時候,有非常好的理由、根據、籌碼來保護自己。

強者可以制定規則、弱者必須要精通規則

國際法的規則是大國之間討論出來,透過政治折衝、權力的運用、政治力的運用,所決定出來的規範。大國彼此之間為了避免發生戰爭,所以會遵守規則。當然有時候可能會稍微越點 界,但是基本上都會遵守國際法。

國際法規範它本身存在的價值就是,如果國家跟國家之間發生爭議的時候,除了打仗之外,要如何解決彼此之間的爭議問題。

那相對比較弱的國家呢? 就必須要運用國際法的規則去跟大國談事情。我們要利用大國之間權力的平衡,來爭取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很清楚大國之間所談出來的規則到底是什麼,然後善用這樣的規則去爭取我們本身的最佳利益。

國際法對弱者最大的作用是增加我們跟強者進行競爭、進行政治及法律攻防的籌碼,是最有用的工具。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大公司的小職員,你直接用人去跟公司對峙當然得不到好結果,但是如果你把法律當成你的助力,或者支付律師協助,會更有機會得到你期望的結果。


多年前看過的一篇教養孩子文章,提到「不進一寸,也不失一毫,我始終覺得,這個世界從來是有經緯度的,不會因為你的忍讓而縮水,也不會因為你的強悍而膨脹,要懂得遊刃有餘最好的方式是,內心柔軟而有原則,身披鎧甲而有溫度。」

人際關係沒有一本「人際關係規範」,也沒有說明書,而是需要靠著與人互動中找到平衡點,也許是情緒平衡,也是你最低可忍受的玩笑程度,也許是你即將會爆發的情緒上限,你可能身形較弱勢,但你也許會找到能發揮的長處,你也可能是身形較壯碩,身邊跟了許多畏懼你的人,但你可能會在另個場合受制於更有權力的人。

你也許會說世界少了你,太陽還是升起,地球照樣運轉,但你離開世界以後,留下來的痕跡還是會被在意你的人存在心底。

人活在社會上,不是原始人狀態,每個人依循的框架就是社會框架,也許是從小到大父母告訴你的規範與道德觀念,也可能是你自己思考的倫理觀點,更重要的是你知道這個框架是伴隨著責任的,你受到社會化的牽制除非你可以永遠孤立自己,否則你不可能永遠不與人交流。

你不會說社會框架不重要或是不存在。你不會說要夠聰明、有肌肉,就可以橫行在社會上呼風喚雨,因為大家都知道在社會上要讓人信服,不是單靠外表壯碩,不是靠說話大聲就可以。

你不會對社會化嗤之以鼻,即便你根本不知道中華民國政權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也不是台澎人的國家,你也不會說遵守代管機構的規範不重要。規範是作為行為指引,而非制定了能讓人自動變乖,你會遵守不只是怕違規,也可能是因為整個社會的氛圍讓你不會違法。但你不會說社會的氛圍一成不變,你也不會說規範不可以被修正。事實上社會規範通常是靠少數人來推動的,或是某些不公義的事件被大家拿來討論審視後再立法。

國際法也是這樣,國際法不是一本聖經或是一套法律。它是世界各國運作、外交、戰爭過後產生的慣例,是與時俱進地構築來的,平常看到的都是國際政治運作,所以會讓人誤以為政治超越國際法,事實上是所有的政治實體都存在在國際法框架之中。


國際法是可以被具象化成國與國的條例,也可以是兩國衝突時產生的後果與處理方案,再透過過往歷史產生的影響來思考國際觀。

小至人際關係、中至社會規範、大至國際規範都是如此,都是由人來做實際操作,人是最基本的單位,在各個層面的框架中生存,並非是無跡可尋,並非是毫無根據,為什麼我們要了解歷史?為什麼我們要關心國際新聞?因為世界運轉會與時俱進,人也不是一成不變,就因為會修正與學習才會有演化,才會有進步的空間,幾百年前的國際慣例,跟現在當然不同,光是對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就有非常大的轉變,尤其是在二戰結束後,行使武力基本上已經成為非法行為,唯一的例外就是自衛,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領土主權當然重要。事實上,擁有領土主權會衍生出對該地的治理權限;如果沒有領土主權,除非有其他合法依據,否則,即使能進行事實上治理,也會不斷被挑戰、質疑,甚至引來國際制裁。

社會框架中人是最小基本單位,人組織成政治實體,再透過建國而建立國家,國家擁有主權國家法人格,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正式進入國際組織中,與各國交流都是看得到的政治操作,更多的還有一般人們看不到的政治權力鬥爭,各國都是以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為出發點,但都離不開國際框架,離不開地球村運作的模式。

人們喜歡釐出一個頭緒,國際間也是將互動具體化成條例、和約或者公約,把共識匯聚在一起,可以組成國際組織,也可以組成軍事聯盟,友好的國家就互相幫忙,不友好的國家避免武裝衝突之前都是可透過經濟、運動來互相較勁。

這個世界從來是有經緯度的,不會因為國力較弱只能永遠忍讓而縮水,也不會因為大國拳頭大而無限膨脹,要懂得游刃有餘最好的方式就是,精通國際法規則,增加與強者進行政治法律攻防的籌碼。

講國際法不重要、國際間就是比拳頭大的流氓邏輯的人,也一樣拿出國際哪個國家以什麼依據來主張、也一樣拿出歷史上出現過的意向聲明、各國元首會議說了什麼、也一樣提到國際上哪個政治學者某個理論等等,怎麼就看不到國際上有所謂的國際法程序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而建國?是什麼讓你感到害怕?是因為從小到大你的價值觀就是大中華史觀的關係嗎?

政治跟生活的一切息息相關,政治實體的運轉除非不與國際間各國往來,否則必然是要接觸國際法框架的,所以國際法不是你自認為不重要,就不會受到影響,國際間也不是你自認被拳頭大的流氓威脅就只能束手無策,找到國際間的恐怖平衡,利用大國之間權力的平衡來爭取我們自己本身的利益,所以我們必須要清楚大國之間談出來的規則到底是什麼,然後善用這個規則來爭取最佳利益。

所以當你遇到對你說:「國際法不重要、世界就是錢多、武力多的人說了算」的人,可以請他思考一下,比台灣更小的國家為什麼它可以擁有國家法人格,而台灣沒辦法?為什麼中國主權國家底下的兩個政權ROC、PRC,明明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卻要死抓著台灣不放?為什麼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而不是一群人或某個組織來主張?為什麼台灣人透過民選總統一樣沒有辦法建立國家?為什麼台灣人不能主張台灣是台灣人的?

這些當然都跟國際法有關。

換句話說,也沒有任何一個企圖成為國家政府的政權,會對國際規範視若無睹,會在外交場合上做出不合時宜的舉動,更不會在與他國談判時予取予求,正式場合簽訂正式條約,不只是法律的形式,他同時形塑你這個國家的格調,你如何將條約體現出來,你這國家政府不食言,未來別國與你交流時也能相對的尊重與安心,這就是地球村的框架,除非國家永遠不與別國外交,否則是無法避免國際交流的。

如果探討國際框架目前狀態不重要,那你不會在意中華民國這名字國際上不管用了,你不會生氣改名後的辦事處在蓋亞那還是設立不順遂,你不會不開心台灣無法以國家法人格加入國際組織,你不會生氣Taiwan後面被加上逗點China。

如果你想深入了解,歡迎你持續關注我的粉專,看完所有法理問與答的內容,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我主張「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發表者:JourneyShin

Dream Big! Love Deep! Live Hard!

發表留言

使用 WordPress.com 設計專業網站
立即開始使用